協會記事
協會章程
 
 
第一章  總  則
 
   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工商婦女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宗旨如下:團結全國工商婦女,共謀工商發展,力行社會服務,維護婦女權益,提昇婦女地位。
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:
一、闡揚本會宗旨,增進會務發展。
二、協助政府推行政令,促進經濟繁榮。
三、結合工商婦女推展社會服務,參與社會活動。
四、發展工商業,促進工商婦女社會中堅地位。
五、建立幸福家庭,促進社會祥和。
六、發展倫理道德,端正社會風氣。
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、任務主要為經濟部。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